2006年1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號令公布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此《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安全生產法》的重要配套規章,也是做好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依據和行為規范。
從大量生產安全事故的教訓分析,由于缺乏嚴格的安全培訓而導致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低下,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從而出現管理混亂和違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凡是安全生產的單位,都是重視和狠抓了安全培訓工作,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素質比較高;凡是事故多發的單位,都是忽視或者沒有搞好安全培訓。有人認為安全培訓是“軟件”和“形式”,不重視安全培訓或者不認真進行安全培訓。很多地方和不少生產經營單位存在著安全培訓的死角,其安全培訓的廣度、深度和力度遠遠不夠。究其原因,一是認識不足,不想培訓;二是舍不得花錢,應付了事;三是缺乏必要的組織指導和中介服務,沒有能力培訓;四是培訓內容、授課師資不“正宗”,請不到“真佛”,學不到“真經”。
安全培訓工作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基礎工作,也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必須持之以恒。安全培訓不是可搞可不搞,而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安全培訓是培養和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的主要途徑,其目的是要提高人的安全素質。只有提升人的安全素質,才能減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而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然而,安全素質不可能自發地產生,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經常和反復的安全培訓去培養和增強,安全培訓應當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加強安全培訓是提升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國民的安全生產意識,提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事故的一項治本之策。《規定》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對象、培訓的內容、培訓的要求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認真學習、落實。
抓好安全培訓,各級人民政府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抓好安全教育培訓,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安全培訓列入重要日程,統籌安排,全面部署,制定措施,推動實施。領導干部應當率先垂范,親自過問和參加安全培訓,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監管執法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參加安全培訓,尤其要提升領導機關、干部自身的安全意識,消滅安全培訓“燈下黑”的現象。
抓好安全培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需要精心組織,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金監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組織指導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把安全培訓列為重點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培訓計劃,編制大綱、教材,分類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情況,規范安全培訓機構的行為,查處安全培訓違法行為。
抓好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需要提升素質,當好“橋梁”。安全培訓機構是安全培訓的重要載體,是實行社會化有償服務的中介組織。重視、依靠和發揮安全培訓機構的作用,是搞好安全培訓的關鍵。各類安全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做到資質合法,師資合格,收費合理,行為規范,服務優質。
抓好安全培訓,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需要認真落實,承擔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履行安全培珊的法定義務。各行各監尤其是高危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安排專項培訓經費。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切實搞好全員培訓,不留死角,不漏1人。
抓好安全培訓,必須抓住重點單位。大型生產經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抓得相對較好,死角和問題最多的是高危行業中某些非公有制企業和小企業。這些“無上級”的企業安全隱患最多,事故最多,安全培訓最薄弱。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重點組織和
檢查這些企業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也應當積極為這些企業的安全培訓“牽線搭橋”。
抓好安全培訓,必須加強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多數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比較熟悉,最不熟悉而又急需補充的是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和規定,“法盲”較多。從培訓內容上看,雖然需要學習、更新安全生產知識,但是更需要了解掌握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確保安全生產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熟悉安全生產法律規定,勢必導致違法生產經營,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全面深入地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當是安全培訓的重點內容。盡管法律方面的師資不足,但也應充分挖掘現有的師資資源,盡可能聘請參與立法、熟悉法律、懂得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教師進行授課,使安全生產法律培訓保持“原汁原味”不走樣,使安壘生產法律.法規在企業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
安全培訓不是隨機的、臨時性的工作,而是一項基礎的、長期的工作。抓安全培訓絕不是辦幾個班、講幾堂課就可以一蹴而就的,而要常抓不懈,不斷深化。只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就能夠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本質安全。